10.7 供水系统


10.7.1 泵站应设主泵机组和辅助设备的冷却、润滑、密封等技术用水的供水系统。消防供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987的有关规定。
10.7.2 供水系统应满足用水对象对水质、水压和流量的要求,取水口不应少于2个。水源含沙量较大或水质不满足要求时,应进行净化处理或采用其他水源。
10.7.3 供水方式应做技术比较后确定。采用自流供水方式时,可直接从主泵出水管取水;采用水泵供水方式时,应设能自动投入工作的备用泵。水源为自来水等洁净水时,宜采用循环供水方式。
10.7.4 供水管内流速宜按2m/s~3m/s选取,供水泵进水管流速宜按1.5m/s~2.0m/s选取。
10.7.5 采用水塔(池)集中供水时,其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轴流泵站和混流泵站取全站15min的用水量;
    2 离心泵站取全站2h~4h的用水量;
    3 满足全站停机期间的清洁卫生用水需要。
10.7.6 当供水泵共用取水总管时,取水管口不应少于2个,取水管口应有拦污设施,并易于清污;水源污物较多时,宜设备用进水管。
10.7.7 沉淀池或水塔应有排沙清污设施,在寒冷地区还应有防冻保温措施。
10.7.8 供水系统应装设滤水器,滤网应采用不锈钢制作,网孔直径宜为2mm~5mm,有特殊要求时,过滤精度可适当提高;对密封水及润滑水,还应设置高精度滤水器。滤水器冲洗排污时供水不应中断。
10.7.9 供水系统的自动化设计应满足机组运行的控制要求。
 
条文说明
10.7.1 泵站的冷却、润滑、密封等技术供水系统,应根据泵站规模、机组要求确定。水泵的轴承润滑要求有比较好的水质,可单独自成系统。有条件的情况下,供水系统管路宜采用不锈钢材质。
10.7.2 用水对象对水质的要求,主要包括泥沙含量、粒径以及有害物质含量。作为冷却水,泥沙及污物含量以不堵塞冷却器为原则。水质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或采用地下水。
10.7.3 主泵扬程低于15m或高于140m时,宜用水泵供水,并按自动操作设计,工作泵故障时备用泵应能自动投入。主泵扬程在15m~140m之间,宜用自流或自流减压供水方式。
    当水源为自来水等洁净水时,可采用冷水机组、河水冷却器、冷却塔、板式换热器等冷却的循环供水方式,冷却装置应考虑防泥沙、防堵塞、防水生物等措施。
10.7.5 轴流泵及混流泵站,因机组用水量较大,水塔容积按全站15min的用水量确定,可满足事故停电时,机组停机过程的冷却用水要求。
    离心泵站用水量较小,水塔容积可按全站2h~4h的用水量确定。
    干旱地区的泵站或停泵期间无其他水源的泵站,水塔或水池的容积应考虑运行管理的清洁卫生用水。人员的生活用水宜外购净水。
10.7.9 技术供水系统的控制,应随同机组的启动同步投入运行,随机组的停机而退出;备用水源投入时,应同时发出报警信号。
    当采用水泵供水方式时,应随启动机组的台数、相应投入供水泵的台数,以及并能随机组的停机而退出运行;备用供水泵与主供水泵应能任意互换。当机组数量变化引起供水泵流量变化较大时,宜采用变频控制。
    滤水器前后应配置压差监视信号器,或设置时间继电器,当压差超过整定值时应能报警,时间继电器整定时间根据运行情况而定。
    在技术供水总管上应设有压力和温度监测仪表;对水温需要监测的冷却器,其进出口应设置冷却水温度计或温度信号计;在推力轴承、导轴承等冷却器的排水管路上宜设置水流监视仪表或示流信号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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